
美國司法部撤銷對 OpenSea 內幕交易案的起訴
2024 年初,美國司法部(Department of Justice, DOJ)正式宣布撤銷對前 OpenSea 員工 Nate Chastain 的內幕交易指控。這起案件曾被視為「NFT 首宗內幕交易案」,一度引發加密藝術與區塊鏈社群高度關注。然而,隨著檢方主動撤案,不僅凸顯現行法律在數位資產領域的模糊地帶,也讓業界重新思考監管框架的適用性。
案件始末:從起訴到撤銷
2021 年 9 月,Nate Chastain 被指控在其擔任 OpenSea 產品主管期間,利用職務之便提前獲知平台即將推廣的 NFT 系列,並以匿名錢包低價購入,待官方曝光後迅速轉售獲利。美國司法部當時以「電匯詐欺」與「洗錢」罪名起訴,試圖將傳統金融法規套用於 NFT 交易。
「此案關鍵在於:NFT 是否構成『證券』或『財產』?若非,則難以適用現有內幕交易法。」——某位熟悉數位資產法的律師評論。然而,經過兩年多的法律攻防,檢方最終在 2024 年 1 月向法院提出撤案動議。理由是「無法充分證明被告行為符合聯邦詐欺法的構成要件」,尤其在「對市場參與者負有信託義務」這一點上缺乏明確法律依據。
法律困境:NFT 該如何定性?
證券 vs. 數位收藏品
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(SEC)長期主張部分加密資產應視為證券,但 NFT 多數被設計為獨一無二的數位收藏品,缺乏「投資契約」特徵。Chastain 案中,檢方未能說服法院這些 NFT 屬於可受證券法規管的標的。
內部資訊的界定模糊
傳統內幕交易需證明「重大未公開資訊」的存在。但在去中心化平台如 OpenSea 上,哪些資訊屬於「公司機密」?哪些只是營運策略?法院認為,OpenSea 作為開放市場,其推廣計畫未必構成法律意義上的「重大資訊」。
- OpenSea 未與用戶簽訂保密協議
- NFT 創作者可自由選擇是否參與推廣
- 平台演算法推薦機制本就具不確定性
對台灣 NFT 創作者與投資者的啟示
雖然此案發生於美國,但對台灣的 NFT 生態系仍有重要參考價值。金管會目前尚未將 NFT 列入證券範疇,多數視為「虛擬寶物」或「數位商品」。然而,若未來出現類似爭議,台灣司法機關可能面臨同樣的解釋難題。
| 面向 | 美國現況 | 台灣現況 |
|---|---|---|
| NFT 法律定位 | 未明確歸類,個案認定 | 多視為數位商品,非證券 |
| 內幕交易適用性 | 本案顯示適用困難 | 尚無相關判例 |
| 平台責任 | 強調使用者自負風險 | 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可能承擔部分責任 |
建議台灣創作者與交易平台明確揭露推廣機制,並避免員工利用職務資訊進行交易,以降低法律風險。即使法規尚未完善,自律仍是維持生態信任的關鍵。
常見問題解答
美國撤銷此案,是否代表 NFT 內幕交易完全合法?
並非如此。撤案僅表示在此特定案情下檢方無法勝訴,不代表未來不會有其他案件成功起訴。若涉及詐欺、盜用帳號或違反平台條款,仍可能觸法。
台灣人若在 OpenSea 交易,會受美國法律管轄嗎?
原則上,若交易行為未直接涉及美國境內伺服器、資金流或受害者,美國法院難以主張管轄權。但若使用美國公司服務(如 OpenSea),仍可能受其使用者條款約束。
我該如何避免被誤認為從事 NFT 內幕交易?
建議公開交易紀錄、避免在平台公告前大量購入特定系列,並勿利用職務取得未公開資訊。保留決策依據(如社群討論、藝術價值分析)也有助自保。
如果我在台灣發現有人疑似內幕操作 NFT,該向哪個單位檢舉?
可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(金管會)或公平交易委員會反映。若涉及詐欺或背信,亦可向地方檢察署提出刑事告訴。
此判例會影響台灣未來對 NFT 的立法嗎?
有可能。台灣主管機關正密切觀察國際案例,美國司法實務的挫折可能促使我國採取更謹慎的「功能監理」路徑,而非直接套用傳統金融法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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